2010-2011学年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环节,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特此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 基本原则 每学年初,学院组织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坚持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实施。二、综合测评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一)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行民主打分;(二)学习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GPA)25;(三)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分为班级打分以及课外活动表现加分;(四)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三、评分细则(一)思想品德成绩(1)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满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