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2006秋)浙江电大文史系教育教研室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在我省电大的试点工作已历四载,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一直倍受广大师生的重视,并总结、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电大教务处于2005年11月下发了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新的教学大纲,中央电大教育管理教研室随即发布了新的教学实施意见,省电大教务处也于2006年9月出台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规范。为了贯彻新大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大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有关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2006秋季学期起浙江电大各试点单位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依据。一、相关文件依据中央电大于2004年5月发布了有关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关于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毕业作业(设计)教学工作规范,这是本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教务管理要求。中央电大教务处于2005年11月下发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新的教学大纲详见电大在线“专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