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经济收益附加值考核指标的介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签署第17号主任令,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此为标志,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本次考核完善了四个机制。一是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二是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调要针对企业管理“短板”,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三是完善了价值创造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更加关注企业价值创造,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理念。提出设立单项特别奖,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