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讨论稿)序号项目隐 患 排 查 标 准级别存在问题确认级别备注一安全管理1、矿(处、厂)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2.煤炭生产、建设、施工企业及所属矿井(包括生产、在建、技改矿井)、矿建工程处未建立健全技术、生产、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安监等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三期矿建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配齐技术、生产、机电、安监负责人和配备满足生产安全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3.煤炭生产、建设及矿建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基建矿井未实行“双带班双下井”。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齐全或过期。5.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未经批准拆开井巷密闭。6.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或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或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