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 通风管理机构及职责 1、矿长对通风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定期召开专业会议,研究通风工作所须的人、财、物。2、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通风管理中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通风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4、矿井反风演习执行(90)中煤总安字第37号(关于颁发矿井反风技术规定)各项要求,并于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二、主扇管理制度 1、主扇的安装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3)当一台风机检修,故障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备用主扇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 4)井口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5)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2、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