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制度一、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宜。对似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议;四、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五、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六、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二、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必须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与交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三、在党委班子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