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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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 2018 57 号 )要求,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在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

2、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建设市场环境。 二、 工作安排与职责分工 (一) 自查自纠( 2019 年 2 月) 各市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通信部门按照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省人社厅围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2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

3、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指导市县开展整治工作。省各主管部门负责总结自身监管领域内的自查自纠情况,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住建厅,由住建厅牵头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 (二)全面排查(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 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 厅、水务厅、通信管理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通信管理局负责提供所有在我省注册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省人社厅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保信息与

4、注册单位的比对。省人社厅配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查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社厅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3 业(专业)资格(注册)证 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

5、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省各有关部门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前将自身监管领域内的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住建厅,由住建厅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自2019 年 3月起,省各有 关部门应在每月 3 日前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 1)报住建厅,住建厅汇总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整治“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次整治工作由 7个部委联合开展,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各地各部门

6、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会同4 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 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7、”,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 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5 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 司法判决

8、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 住建厅 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住建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 省各有关部门 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 要

9、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 “ 挂证 ” 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 “ 挂证 ” 等违6 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 立长效预防机制。 各地各部门 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

10、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7 附件 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证书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类别 注册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 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1 2 3 4 5 8 附件 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络人及投诉举报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杨文泽 6537115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卢月南 65303506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魏婧 65220131 海南省水 务厅 符会煌 65786201 海南省 通信管理局 朱乃洪 66525617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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