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力作业安全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厂安全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煤气中毒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安全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第五条 规定适用于电力厂各单位及在电力厂检修、施工、维护的单位,所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电力厂生产技术室负责电力厂所有安全用工器具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全专业员负责以下专业管理工作:(一) 负责电力厂安全用工器具的需求计划审批及工器具到货的验收工作。(二)负责对安全用工器具检验单位资质审查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