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事处管理制度 学 习 制 度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构建和谐办事处,特制定以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党支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全体党员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0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同时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二、学习内容。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科学发展观理论;国内外时事政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党纪政纪、廉政制度;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电脑基本操作和文档电子表格制作及打印,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知识等等。 三、学习形式。学习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以集中学习为主,其他时间以自学为主。常规性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除了抓好每周五下午的常规性学习外,根据中心工作需要还可就某一时期组织某一专题进行学习。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