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总公司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制定本细则。1.3编制内容:一、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二、施工安全达标三、工程质量创优四、办公生活设施整洁五、营造良好文明氛围1.4适用范围:总公司所属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凡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工程必须创建县级文明工地,建筑面积在3500m2以上的工程必须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的工程必须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5 大门门头应严格按照附件中效果图实施,若未按效果图实施的,依据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处于一万元罚款。一、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包括围挡、场容场貌、标牌标识,作业条件环境保护、防火防爆防毒、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六部分。1、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