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区两级规划衔接工作部署会相关内容的请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工作安排,现需各区(县)国土分局协助落实几个问题,内容如下:一、基本农田 在与区(县)分局沟通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介绍全市基本农田划定的初步成果,并请区(县)分局于10月31日前协助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一)划定原则符合国家要求:划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对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要求提高质量:保护土地生产能力,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尊重历史:在现状基本农田基础上调整划定集中连片:集中连片划定基本农田,提高规模效益 可操作性:划定标准应简便易行,便于基层人员实际操作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征确定相应的划定标准 (二)全市初步划定下列地块禁止划为基本农田:1、25度坡以上;2、城镇增长边界、市级以上开发区、征而未用、道路红线、河道水库权属界线范围内;3、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4、高尔夫球场及其他规划建设用地;5、国家级、市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下列地块建议不划为基本农田:1、15至25度坡之间;2、连片20亩以下;3、林地(除苗圃、山区可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