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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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子项名称 无 5 实施主体 来宾市公安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来宾 市 兴宾 区 红水河大道 331 号 出入境 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 4213390 监督电话 0772 4233656 12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2、年 12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月 25 日公安部发布)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根据公安部 2009 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明确此项受理工作,受理申请后,逐级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3 号发布 根据 2015 年 6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

3、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根据公安部 2000 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明确台湾居民定居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初审,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13 实施对象 要求返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 要求返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 14 行使层级 港澳台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初审,其中台湾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的,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的,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后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15 权限划分 地(市)级

4、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权限:审核权; 县(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权限:受理权。 16 行使内容 受理、审核材料。 17 通办范围 全国、跨省、跨市、跨县。 18 办结时限 台湾居民返回大陆定居的,受理后 60 个工作日内签发台湾居民 定居证;港澳居民返回内地定居的,无办结时限。 19 实施 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结婚 3 年以上)、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人员。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

5、成年子女(广西受理标准为投资金额 1000 万美元以上)。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原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地区定居后因生活遇有困难、照顾亲属等原因要求返回内地定居的。 (六)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书面申请; (四)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五)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6、 (六)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 个月以上有效 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 1.委托人的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八)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 (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2)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3)大陆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4)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提交: ( 1)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2)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3)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3.

7、在大陆投资的,需提交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业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已满五年的,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交验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 (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 料。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 标准 23

8、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 每证 8 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 26 结果名称 台湾居民定居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 网上 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 /自 取。 33 运行系统 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书面申请;

9、 (四)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五)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六)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 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委托亲属代办的 ,还需提交: 1.委托人的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八)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 (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2)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3)大陆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4)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

10、,需提交: ( 1)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2)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3)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需提交所在企业上 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业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已满五年的,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交验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

11、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 并作相应处理。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有疑问的,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报审批部门审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部门补正。 审核无误且申请人不属于不准入境人员的,及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3.决定

12、责任: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后,签发批准通知书或不批准通知书;经批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签发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收存其所持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存档备查,并出具证件收存证明。台湾居民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在承诺时限内予以签发并送达。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13、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审核同意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37 备注 编号: D06056-1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 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6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人到市、县级政务中心窗口申请 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审查并录入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1.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不合条件 材料不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获委托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14、部门受理 5 个工作日 获委托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2 个工作日 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10 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 3 个工作日 编号: D06056-2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审批流程图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因内容涉密,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通知规定,该事项不宜对外公开。且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通知规定,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后,因有特殊困难情形要求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方可受理审批。现行工作中,部分个案经上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均不予批准,建议 待国务院颁布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后,再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事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公开,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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