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 2009-07-07【字号大中小】 京建执注(2009)7号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2009年应申请验证。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