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提 纲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二、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管理三、血液卫生监督管理四、日常卫生监督中部分问题探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一)主要内容 监督对象: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血液中心、血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等,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医护、卫技人员。 监督范畴: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监督范围:主要有: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是否合符规范;有否超范围执业;有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护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注册地点执业或及时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医疗废弃物有否按规定处置;有否有效控制院感问题;有否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有否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等等。(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