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质监2015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预验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与竣工验收相同,表式参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表式,发现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并形成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