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复核的说明(1)登记企业填写登记复核申请书并邮寄或传真至登记办公室;(2)登记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化学品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登记中心解除提交后,登记办公室也将该企业网上信息解除提交,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3)登记企业登陆登记系统,对本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登记资料(电子版)。(如企业登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丢失,应当向当地登记办公室或登记中心申请找回。)(4)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对企业上报的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登记企业上报纸质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令其修正;(5)登记办公室接到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新证书后,通知企业携原证书领取新证书。附件:登记复核申请书.doc2.关于生产单位使用原料登记材料上报及审查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的化学原料在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都需要填报,但只有属于剧毒化学品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料需要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由于目前登记工作尚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