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工业园区东区J4道路二标段工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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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J4道路二标段工程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TNGC2018- 招 标 人: 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 张红琴 资格(章) 20130494 审核人: 陈世荣 资格(章) 20130346 二一八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J4 道路二标段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J4 道路二标段工程 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潼发改 2017 718 号 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为:2017-500223-48-01-013734,招标人为: 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 项目 名称: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J4 道路二标段工程设计 2.2 项目 建设地点: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3、 2.3 建设性质:新建。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总长约 760 米,宽 16 米,包括路基、路面、管网、绿化、路灯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779 万元(其中土地成本费 1270 万元)。 2.5 设计周期 :( 1) 4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方案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初步审查合格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 2) 后续服务截止日期: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为止。 2.6 招标内容及设计范围 : 方案设计(含估算) 、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雨污水、照明、交

4、通 、绿化等 内容)及后续服务阶段 、 工程概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 以及负责办理相关部分报建事宜,并保证报建审批通过 。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2.7 设计深度: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 本次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

5、设计综合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外地设计企业投标: 市外设计企业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 2017 19 号)规定:已取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继续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 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填报入渝登记信息。 2 3.2 近 5 年 ( 2013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在结构

6、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设计业绩 1 个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设计能力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也不允许分包。 3.4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 报名费及 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 ,于 2018 年 5 月 2 日 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 不管知晓和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本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7、时,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 ,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文件接收大厅:潼南区江北新城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 5号国防大厦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8、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区金潼大道 123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23-44571576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光大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兴盛大道 55 号 D1-14-3 联系人: 雷先生 电话: 023-81708691 邮箱 : gdgl- 2018年 5 月 2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区金潼大道 123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23-4457157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9、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兴盛 大道 55号 D1-14-3 联系人: 雷先生 电话: 023-81708691 邮箱 : gdgl- 1.1.4 项目名称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J4 道路二标段工程设计 。 1.1.5 建设地点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1.2.1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及设计范围 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雨污水、照明、交通 、绿化等 内容)及后续服务 阶段 、 工程概算

10、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 以及负责办理相关部分报建事宜,并保证报建审批通过 。 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1.3.2 设计周期 ( 1) 4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方案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 初步审查合格后2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 2)后续服务截止日期

11、: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为止。 1.3.3 设计深度要求 1.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设计内容要求: ( 1)必须满足招标人设计要求。 4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2)必须满足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 3)必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 4)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 5)中标人在出 具设计成果 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 前,其设计成果均需征得招标人的确认。 3设计标准:各项工程设计应

12、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应现行规范及标准等。 4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所有设计成果不仅要满足招标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5估算和概算的编制包含在设计工作中,其费用已纳入设计费费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对估算和概算的编制支付费用。 6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另行计列编制费用。 7在施工过程中,中标 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协助业主并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 8配合业主完成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的

13、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 人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和市外设计企业投标 、须具备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须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同时具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须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 、市外设计企业投标: 市外设计企业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 2017 19号)规定:已取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

14、在有效期内的,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继续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填报入渝登记信息。 注:入渝登 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及入渝备案登记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须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的入渝登记备案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截图中须体现拟派现本项目拟派的 项目

15、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信息)。 2、业绩要求 近 5 年( 2013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 项目设计业绩 1 个。 (本次招标所指的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为: 近五年( 2013年 4 月 1日 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接过类似城市道路工程长度不低于 1KM的设计业绩 1个。 注: 须附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若提供的业绩材料的不能反映该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鲜章。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信誉要求 ( 1)

1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 3)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没有 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 5)投标人自行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正本附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以上第( 1)、( 2)、( 3)、( 4)项信誉要求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信誉声明”中自行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发现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7、 4、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 1)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1人 )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 道路专业或桥隧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a.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 并且不能在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设计总负责人,须在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做否决投标处理 。 b.近 3年( 2015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设计业绩 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个,并在该项目中担任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 (本次招标所指的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为: 投标人完成过至少 1条 1公里及

18、以上的城市道路设计项目 。) 注: 项目设计总负 责人 须提供 职称证复印件(如职称证无法体现专业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的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 提交:设计合同(合同中需体现工程规模,若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的,投标人还须提交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结构工程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电 气专业中级及以

19、上技术职称; 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少于 1人):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 提供以上人员(造价人员除外)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如职称证无法体现专业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造价人员须提供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要求 : 本项目要求上述人员提交的养老保险的期限为: 2017年 10月至 2018年4月。投标人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派往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其

20、他主要人员 )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中必须要有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养老保险编号。 注:( 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网页截图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在评标过程中,如原件不全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3)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进行核实,若在评标期间有其他投标人投诉 并经查实或评审时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以 不合格资质投标的、投标文件明显缺失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的、或以恶意报价投标等扰乱市场行为

21、的 ,评审小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到时业主还有项目准备金未退还完给 中标人的、均将不予退还,并从设计支付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5%金额作为违约金,招标人只支付已完合格的设计成果设计费用的 20%,并有权解除合同。本条须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资料中自行声 明

22、。 ( 4)以上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所有费用和风险。不论踏勘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质疑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前 在 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出 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1.10.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前 在 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

23、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或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 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出问题。回答内容对招标文件若无实质性修改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4、。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 在 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于“重庆市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无实质性影响的、开标时间不变。各投标人自行查阅相关网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

25、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所有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本招标项目设计费结算以重庆市潼南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下达的本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评审结论通知里的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投标人投标时须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对设计费综合取费率进行报价,同时报出暂定投标总报价。 特别说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费结算计算基数为重庆市潼南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下达的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结论通知里的最高限价,即: 设计费结算价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下达的本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评审结论通知里的最高限

26、价 *中标费率。 2、本项 目 设计费 综合取 费率 报价为综合取费费率(包干使用)。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结合重庆市潼南区本地行情、经招标人商讨研究决定: 本项目 设计费综合取费费率最高限价费率为 : 1.9%,同时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暂按1140 万元为计算基数, 最高限价为: 21.66 万 元。 投标人所报的 设计费 综合取费率 和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费率及最高 暂定 限价(投标费 率采用百分比报价,百分比前面的数字保留 2 位小数),同时也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 设计文件的全部费用;

2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负责办理相关部分报审事宜等工作的设计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建设期、质保期服务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各项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本项目范围内的涉及的高切坡、深基坑专项设计等; ( 2)招标人提出的 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 3)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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