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各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若干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对社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一岗双责”明确的安全职责)的原则,社区应切实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社区安全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等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一、社区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方法及内容按照光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光政安办20086号)或光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光政安监20089号)的规定执行。二、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前应有专门的工作布置和安排。三、安全员应当每季度将本社区或本企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汇总,并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5日前向县安办报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