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华龙区2018年春节亮化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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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濮阳市华龙区 2018年春节亮化项目 招标 文 件 项目 编号 :濮华龙采字【 2018】 01号 招 标 人: 濮阳市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一八年一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 总则 . 8 2. 招标文件 . 10 3. 投标文件 . 11 4. 投标 . 13 5. 开标 . 14 6. 评标 . 14 7. 合同授予 . 1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5 9. 纪律和监督 . 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及格式 . 20 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7 一、投标函 . 39 二、开标一览表 . 4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1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42 五、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 43 六、资格证明文件 . 44 七、技术方案 . 46 八、售后服务计划及优惠条件 . 46 九、其它资料 .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濮阳 市华龙区 2018年春节亮化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濮阳市华龙区 2018 年春节亮化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濮阳市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3、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 2018 年春节亮化项目 1.2 招标编号:濮华龙采字【 2018】 01 号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018 年华龙区春节亮化,预算金额约 130 万元 ; 2.3 供货地点 :濮阳市华龙区; 2.4 计划供货及安装工期: 2018 年 2 月 10 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2.5 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亮化率达到 1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经理: 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合同和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7 年 1 月 1

5、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7)“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检察机关开具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 2018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18 年 1月 10 日,每天上午 9: 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 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 4.2 报名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

6、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负一楼。 五、招标文件发售: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18年 1月 10 日,每天上午 9: 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 30 时到 17: 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 5.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负一楼。 5.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5 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

7、本公告“第三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原件核验后退回,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复 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六、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 15000.00 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 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 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

8、理系统http:/, 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 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 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时 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 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9、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濮阳市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93-4469578 地 址:濮阳市江汉路与扶余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15670131765 地 址:濮阳市胜利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 标 人:濮阳市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93-4469578 地 址

10、:濮阳市江汉路与扶余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15670131765 地 址:濮阳市胜利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 2 项目名称 濮阳市华龙区 2018 年春节亮化项目 3 建设地点 濮阳市华龙区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 况 财政资金, 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2018 年华龙区春节亮化 6 标段名称及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018 年华龙区春节亮化 7 供货周期 2018 年 2 月 10 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8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亮化率达到 100%; 9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

1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 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证书;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合同和 2016 年 11 月至 2017年 12 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财务状况: 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其

12、他要求: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7)“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检察机关开具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3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 14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 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15 分包 不允许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1 月 26 日 上午 9时 00 分 17 投标

13、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一标段: 15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入以下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 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 105502000357 注: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 http:/,选择对应的项目、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19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 件中需要

14、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2)电子文档 壹 份( U 盘形式) 21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项目名称、标段) 第标段招标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5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6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宣布招标人、监督人

15、名称; ( 3)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三名代表和监标人一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4)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顺序的逆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 5)按照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周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7)开标结束。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专家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有 关经济、技术等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3 名 30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16、 内容 30.2 支付方式 30.3 履约担保 / 30.4 招标控制价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 130 万元 30.5 中标公告发布 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0. 原件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自认为评委会需要评审的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密封,并在封套上编制目录,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17、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l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

18、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l.4.l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 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

19、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巾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 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l.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20、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l.10.l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l.lO.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

21、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l.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 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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