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l 总则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 工资管理的原则2.1 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 工资的提取及构成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