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般章,08年重点关注国有股权转让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概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针对“人事、事项、资产”三个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对国有控股公司,则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对国有参股公司,则依公司章程,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