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 文 说 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 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