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设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有利于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意识,接受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为此,部制定了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识图案和颜色规格,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参考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有关要求,将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作为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要求,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标志牌的统一式样。标识和标志牌设立工作要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先行。在充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