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两岸功能照明建设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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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江两岸功能照明建设(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财建【 2018】 225 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现对 珠江两岸功能照明建设(一期) 设计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珠江两岸功能照明建设(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20-6114207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1392210806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28866210 三、建设地点:

2、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1、对珠江两岸地区功能照明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查全面仔细,清楚项目分布及工程现场及周边建设条件。针对现状部分岸线功能照明无法满足夜间活动需求,结合岸线实际建设情况,选取了以琶洲岛为中心的四段岸线进行功能照明建设,分别为 : (琶洲岛北岸)琶洲大桥 (城市 主干 道 ) 保利天幕广场段和东圃特大桥 北岛创意园段以及(琶洲岛南岸)磨碟沙公园尾部 金运路段和威斯汀酒店 中洲交易中心段,根据广州珠江两岸现有灯光照明情况,结合本项目项目要求,提炼出满足时代审美的设计手法与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在满足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对上述地点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以及其配套的照明供配电系统进行设计及施

3、工。 2、本项目投资总金额约为 2000 万元,功能照明建设范围如下: ( 1)琶洲岛北岸:琶洲大桥 保利天幕广场段和东圃特大桥 北岛创意园段: 堤岸护栏、人行步道、部分绿化树木等的功能照明的建设以及其配 套的照明配电系统进行设计及施工 (含照明设备,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及其管线等 ) ( 2)琶洲岛南岸:磨碟沙公园尾部 金运路段和威斯汀酒店 中洲交易中心段: 堤岸护栏、人行步道、部分绿化树木等的功能照明的建设以及其配套的照明配电系统进行设计及施工 (含照明设备,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及其管线等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

4、标内容: 珠江两岸功能照明建设(一期) 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等工作;负责本项 目的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计;设置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并能够接入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的现有的照明总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本项目实施内容的照明工程设施的质保期内的养护维修等工作。 1.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

5、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等。 (三) 投标限价:人民币 1692.16 万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限价为 76.7 万 元,施工费限价为 1615.46 万 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 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 (四) 工程施工 费包含但不限于

6、 5 年质保期内的质保、运行、养护、维修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养护维修费用。 (五) 项目编号: JG2018-6021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七、 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8 年 9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1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2

7、3日 11 时 00 分,第 10 开标室。 3、开标时间: 2018 年 10 月 25 日 8 时 30 分,第 10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

8、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 2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 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 500 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 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

10、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 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 负责人。 5.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 专业 电气工程师 (或以上) 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1、 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专 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

12、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 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8.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0、投标人(含

13、联合体各方)未出现 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报名不足 3 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

14、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

15、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前期服务机构: 无 。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 异议受理电话: 020-61142079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 1 号之一。 十四、 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 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十五、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

16、、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4、投标经济补偿:设计费中的 0.57 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评分得分排序 第 1

17、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0.2 0.13 0.12 0.12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4 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属于中标人。 注释 1.投标经济补偿包 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在收到首付款后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最终排序前 1-4 名的单位(不足 4 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18、。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 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 年 9 月 27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

19、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 时间

20、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 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 1)为招标人不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被责令停业的; (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11)与本招标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

22、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 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

23、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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