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名牌工程,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太仓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获奖名称定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第二条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是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已竣工的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第三条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坚持质量标准。第四条 评审工作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材料和认定太仓市级优质工程;报市规划建设局审定;根据企业申报择优向苏州市相关评审单位推荐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