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节能太阳能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简稿)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的紧凑式、分离直接式(分体单回路)和分离间接式(分体双回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4.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无不合格。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不少于5万台(套);3拥有所申请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自主品牌和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5. 具有完备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