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一、 总则(一)根据国资委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子(控股)公司。 (三)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以下称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称监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以下称三项机制)。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方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施运行的保障。(四)公司及子(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组织网络(一)市水利资产公司成立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子(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办,安全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公司系统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二)各子(控股)公司要完善由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