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项目部 二O一四年六月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程序,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由工程项目部监督检查落实。一、工程开工审批制度.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2)有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许可证(3)有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的施工图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所具备的施工图纸。(4)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5)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6)已签订施工合同。(7)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8)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9)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2.由项目经理召集工地会议,审议开工条件,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报告书”。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书”,并以批准的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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