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干道空气质量监测运维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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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石家庄市国省干道空气质量监测运维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BBJ-2018-140 采 购 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八部分 :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待发 )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 工农路 655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王欢 0311-8092582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

2、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88 号翰林观天下 23 号楼 12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明显 电话: 0311-89635809 177360698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石家庄市国省干道空气质量监测运维项目 采购用途:空气质量监测运维 采购数量: 1 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402 万元 服务周期:三年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环境检测等相关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和 冀 财 采 201628 号 文 规 定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 , 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开标时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4、根据石政办发 201670号文和石

4、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 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 , 信用报告的信用等级需在 BBB(含)及以上,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石家庄市信用协会咨询电话: 0311-67796352 0311-67795846);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9:00 分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17:30 分 网上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或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

5、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30 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 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杨明显 联系方式: 0311-89635809 17736069802 传真电话: 0311-8963580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 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

6、易网 受理质疑电话: 0311-89635809 备注:市场主体网上注册和确认投标 各市场主体必须完成 “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市场主体入库。首 次 参 加 石 家 庄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的 各 方 主 体 , 包 括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登 录http:/ “ 交易服务大厅 ” ,点击 “ 交易平台 ” “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 ,(或登录 http:/110.249.147.67/G2/,点击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操作手册 ” ,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 进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 待主体

7、注册信息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后(含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前,重新登录上述网址,进入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按照 “ 操作手册 ” 中 “ 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 进行 “ 确认投标 ” 等操作。各市场主体尽早进 行主体注册(不准备参与交易活动的也可提前进行主体注册),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综合说明 1 1.1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国省干道空气质量监测运维项目 1.2 最高限价 : 402 万元 1.3 服务期限: 2018

8、 年四季度至 2021 年三季度(共计 3 年)。 1.4 采购内容: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国省干道空气质量监测运维项目。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环境检测等相关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财库

9、 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 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 , 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开标时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4、根据石政办发 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 , 信用报告的信用等级需在 BBB(含)及以上,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石家庄市信用协会咨询电话: 0311-67796352 0311-67795846);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

10、包。 4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5 投标有效期: 60 天 (日历天数 ) 6 投标保证金额: 5 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7 时 00 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附加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开户账号: 55130188000004760 7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人民币 8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加以注明。 9 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槐安路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具体

11、以开标当天一楼大屏幕显示为准 ) 10 投标截止日期: 2019 年 1 月 18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18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联系人:王欢 电话: 80925828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明显 电 话: 0311-89635809 17736069802 1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2、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 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招标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1.3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 获取

13、 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私下接触。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开标 15 日前,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2.3.2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 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3.1.2 本招标文件; 3.1.3 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投标人

14、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 资料,如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考察,如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之处,招标人保留扣除该投 标人投标保证金及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的权力。 3.3投标报价 3.3.1 报价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 3.3.2 报价方法 1)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服务各项内容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所有服务项目及各种费用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是满足招标文

15、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有费用的价格。 5)该价格为固 定价,不得调整,除非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假如投标人提供不出相关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的作为废标处理。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具的货物满足要求的验收意见、网上下载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原件;“相关说明”是指 合同对方的付款证明及相关合法财务

16、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3.4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 ; 3.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 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二 部分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3.5

1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雷同。 3.5.3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 ,。 2)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 3.6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3.6.1 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3.6.2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

18、.6.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6.4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胶装成册,散页无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密封章 ; 3.7.2 投标人应在密封 袋外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 3.7.3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 3.7.4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人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9、。 3.8废标条件 3.8.1 投标文件 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书中有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的;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3.8.2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均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3.8.3 证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本人与身份证不符的。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为复印件;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的。 3.8.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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