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环办2009311号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评的通 知各县(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评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59号)精神,市环保局将对县区2009年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请各县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广元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自测,并针对考核自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考核自测情况于2009年11月10日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和年度考核自测评分报告两部分。其中,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测评分报告包括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自测评分表(按照广元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及考核指标相关说明材料。二、市局将于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对旺苍县环保局、剑阁县环保局、利州区环保局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三、自测和检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