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主要是对已办理退(免)税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出口商的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资料及帐簿、表单、凭证等进行检查。本章重点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出口企业和货物范围的检查、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检查等相关内容。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国家针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和地点、预算级次、违章处理等内容,择要介绍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根据(国税函2004955号)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