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控 制 度 模 版统计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第五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邮政管理部门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管理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第六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