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数字化医院建设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军队数字化医院的建设目标,检验各医院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军队数字化医院建设深入发展,根据国家、军队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军队各级各类医院(分院、临床部、医疗所)以及承担医疗体系任务的疗养院。一、建设目标数字化医院是医院信息化发展的较高层次。数字化医院是指综合集成和广泛应用数字化医疗设备设施、各类信息系统软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构建全面的信息收集、共享和服务体系和数字化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达到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医疗质量、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效果的医院。数字化医院的特征是数字化的设备与集成、全过程的信息系统支持、高度的信息共享和充分的信息资源利用。数字化医院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建设过程中,应立足实际,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突出应用,注重实效,持续改进。既要关注建设范围,也要关注建设质量;既要关注建设,也要关注应用;既要关注系统建设,也要关注人才队伍。二、标准分级从全军医院定位与发展情况不同的实际出发,把数字化医院建设划分为四个级别标准进行评价。一级为基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