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教200825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一、教学建设项目范围1专业建设项目:校级合格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2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二、教学建设项目管理1. 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2. 经审核通过,学校根据任务书下拨50的建设项目经费。3按照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中期,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4学校组织中期检查。5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学校下拨余下50的建设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