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怀疑-德肖维茨许多美国人似乎认为,宁可让十个无辜的人被定罪,也不能让一个犯人逍遥法外。而当那个犯人这些人眼中的犯人是非裔美国人时,情况似乎更糟。” 我知道,借由辛普森案,能够让这一代的美国人了解什么是法律。作为一个法学教授,我不放弃这样一个重要的教育良机。不过,我接办案件的考量因素不包括以下几点:我认为被告是有罪还是无辜的通常我不清楚,至少在决定接办与否当时;他受公众欢迎或厌恶、或者具有争议性的特质;他是有钱人或是穷人;他胜算或败诉的机会如何。因为我具有终身职的教授资格,我相信我有特别的使命要接下那些可能需要我去挑战强权的案件例如,政府、警方、检方、媒体、整个法界甚至学界。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当检方说他的目的是寻求真相,他并没有错只是特定种类的真相。辩方也是追求特定种类的真相。而两边也都试着要掩饰对方所追求的真相。 历史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并不必在对立竞争的情况下才能最有效地得出真相。历史与科学研究基本上是追求客观真理。 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哈蓝(John Harlan)在一九七年温绪(Winship)一案判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