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各类废弃物回收、集中、清运、处理,确保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3. 定义3.1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及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3.2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可以回收利用,是指目前公司可内部回收利用或固体废弃物收购商对其有回收利用价值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的废弃物。3.3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是指目前公司不可内部回收利用且固体废弃物收购商对其没有回收利用价值也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的废弃物。3.4危险废弃物:废弃物中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出的废弃物。4. 职责4.1安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废弃物的分类集中整理及定期委托清运。4.2安保办公室负责生产中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集中、清运、处理;负责办公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如墨盒、日光灯管等)回收、处理。4.3各部门负责每天将公司各处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至公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