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顺利交工,使每一个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施工工作环境,凡违反如下管理规定的,项目部以照片、录像为证据,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与扣除:1 施工项目部制定的一切安全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必须认真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更改。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造成返工或损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应责任均由施工队承担。2 现场内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施工队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随意私自拆除及拆改。违者罚款施工队5001000元。3 施工现场内开挖出的土方,必须及时苫盖,土方外运的,必须使用有顶盖的运输车辆,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后,必须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理,并及时清理遗洒在沿途道路上的遗土。未及时清理弃土或未及时苫盖土方的,每催促一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上级单位、建委、城管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罚款金额均由责任施工队承担。4 电力管沟、雨污水管沟、建筑基坑,开挖后必须及时搭设安全防护栏,并设置钢制安全爬梯,安全爬梯必须满足稳固、刚度要求;安全防护栏除留出供施工人员上下进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