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安字20085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核查开工条件时,应审查工程项目的各类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依据办法的要求,在7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