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素补充剂 由於食品保健的概念受到各国文化传统的影响,目前国际上尚没有统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各国及地区对其管理也存在差异,基本分为三种管理类型:一是把这类食品作为一特殊食品类型,对其进行安全、功效验证等上市前审批的管理方法;二是采取产品注册通报代替上市前审批;三是不作为特定的食品类别,而是对食品标签中健康声称进行管理的方法。1.1 国内外各国目前对“保健”食品的界定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澳洲作为“补充药品”管理,可以有保健声明,属疗效产品法(Therapeutic Goods Act)调整的范围2。美国於1994年出台了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特别将这类食品定义为“膳食补充剂”,指以维生素、矿物质、草药(或其它草本植物)、氨基酸或以上成分经浓缩、代谢变化、配方、提取或混合后形成的产品,以补充膳食为目的,不能代替普通食品或作为餐食的唯一品种2。日本厚生省(MHW)於1988年提出了功能食品的概念,并在1991年营养改善法中规定了“特殊保健用食品(FOSHU)”是指根据掌握的有关食品(或食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