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推荐阅读:建设工程 北京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索赔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违约索赔及管理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发包承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务人员使用等劳务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工作。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