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北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北海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为解决我市中等偏低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桂政电2010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拓宽土地供应渠道,加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