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执行以来的新形势,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市维护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地字1996239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计199769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南通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城建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维护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第三条:城建资金管理遵循“多方筹措、适度负债、超前建设、滚动平衡”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各城建资金使用单位在区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按规定使用城建资金。二、城建资金的来源与使用范围第四条:城建资金财政归口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