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然而物权法的实施也不能保证对所有行业都有积极的作用,对特定的物权来说可能还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问题,融资租赁物权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其债权关系受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其物权关系受物权法的规范和调整。因此,物权法对融资租赁影响很大。一、善意取得制度使租赁公司面临丧失租赁物权的风险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就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我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