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山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本矿井下放炮的管理,实现本专业的正规操作,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民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一、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1、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2、本班队长具体负责本队放炮时,人员的站岗和撤岗按排工作及检查炮前炮后洒尘情况;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处理瞎炮等工作。3、放炮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班炸药、雷管领退、存放、制作引药、定炮、连线、放炮和处理瞎炮等工作,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4、本班安检员负责盯定炮、放炮全过程,监护放炮安全,负责保管放炮器闭锁钥匙。在火药峒室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5、放炮员领的炸药要有专用箱及电雷管装在雷管盒内,并加锁,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木质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火药箱内,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并加锁;严禁炸药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