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环安卫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维护厂区整体的环境整洁及有效的利用储存空间,达到废弃物分类分区储存的原则,使本公司生产之废弃物或报废设备,在清运、储存、处理等事务之运作时能处理迅速及有条理性,以达到合理的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对环境生态之冲击。二.范围凡本公司因生产活动之需要,产生之废弃物(如边角料、废五金、废溶剂、包材、纸类等)及其它欲报废之机器设备之清理管制及清运处理,均适用之。三.定义无四.权责4.1各相关单位:即废弃物产生者,负责将废弃物集中或包装储存于特定容器或特定地点,并负责该产出单位废弃物储存之安全。4.2总务单位:负责废弃物的清运与变卖,负责废弃物清运之协调和管理及清运作业之联系等。4.3工安单位:负责废弃物储放区之归划及分类,定期稽核;负责处理厂商资格之审核及入厂环安卫监督,当有新的废弃物种类产生时,负责判定其危害性和价值性(即: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判定),并规划出该废弃物的处理方案。4.4财务/警卫:负责废弃物在清理清运过程中之过磅监督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参见办法之相关阐述。4.5行政主管:负责对产生的新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