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倡导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抚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抚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抚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诚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实施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信用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及外地进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抚经营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在抚的经营业绩及奖惩情况。诚信管理手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市场管理及资质升级等依据之一。第五条抚州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抚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通过对诚信管理手册的发放、登记、使用、年度检查等活动实施对在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第六条 本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