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科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羊曲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工程技术问题,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和对象2.1 本规定适用于羊曲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2.2适用项目部全体人员和参加本工程的施工协作单位(简称施工分队)。3、施工技术措施的上报和审批3.1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部相关领导的组织下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部审批后才可编制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3.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特殊过程开工前及采用“四新”(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过程,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科编写,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报监理部批复后组织实施。3.3 施工中(分)队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方案,上报工程技术科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4、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4.1图纸会审接到施工图后,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各职能部门人员熟悉图纸和设计文件,由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