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 目的Purpose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及管理。2. 范围Scope适用于公司内部立项工程项目。本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及验收文件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3. 职责Responsibility工程部各项目组按此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 总则4.1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4.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4.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 个月内完成。4.4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工程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4.5 项目组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 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工程部及档案室备案。4.6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