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指挥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第三条 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第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第五条 指挥部执行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全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1、 指挥部将扣除各项目部工程计价的0.5作为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每季度考核评比一次,按其评比结果进行返还。2、 指挥部和各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均交纳不同数额风险抵押金。进行工程质量方面考核。3、 指挥部设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质工程的创造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 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是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