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